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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北市市定古蹟坪林尾橋修復工程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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臺科大王惠君教授主持的新北市市定古蹟「坪林尾橋」修復或再利用計畫,目前已經可以在文資局官網查詢。 身為報告內所提的提報「地方人士」,想起那段繁忙的大學生時期,秉持家事、國事、天下事,還要跟公部門周旋的過程,終於在97年讓這座古蹟有了法律上的身分,但修復跟再利用這條漫漫長路,從指定到現在16載過去了,從 新北市議員 陳永福 的發文知道持續有進展,修復工程也在113年1月19日以兩千一百多萬元決標,頓時百感交集。想起的不僅是後來自己也在文化資產保存法制上的研究,更想起一些老照片及其承載的回憶,滄海桑田及白雲蒼狗。 終於可以親睹報告全文,術業有專攻,建築跟臺灣史不是我的專長,提報時當然會有盲點,我知道它的獨特,但說不出它的唯一,閱讀報告後有許多增廣見聞,看到這是 國內唯一一座在各跨間以桁架承重之上承式橋樑 ,更為了保護鋼桁架以水泥包覆,此 水泥包覆桁架特殊工法也是目前日本臺灣唯一僅見者 。 過去重視建設開發而欠缺文資保存意識,使得古橋的部分結構遭受工損。特別是看到我在提報期間留下的照片,剛好變成欄杆毀損前後的圖示,祖母的人像被打馬賽克頓時噗哧笑出來,也在後面的委員提問(剛好也是指定時現勘委員)得知原因,但最後我想這照片無可取代(因為還有毀損前後對照說明),這些寶貴的史料能找到就已經萬幸,未來古蹟要「修舊如舊」,欄杆柱歷次工程的損壞,應還有不少耆老跟老照片可以諮詢,欄杆柱確為一前一後,但臨坪林街(水柳腳側)我從76年的照片看還有欄杆牆,這如果可以,應該也要還它本來面目。 113年1月25日不僅發布變更後的坪林水源特定區計畫,將古蹟所在分區從道路用地改為保存區,隨著工程的決標,修復與再利用勢必將依次進行。看到報告內居民的願望,我之前整理老照片時也有同樣的觀察,從橋下往橋面看,可以看到橋的宏偉,隨著這幾年的各式工程,讓這段不僅親河性不足、景觀也顯得狹窄,以前老照片是怎麼拍怎麼好看,未來修復再利用也應該想辦法恢復這個「網美景點」,不是只有拍從橋面到溪裡吊鋼絲(郭雪芙2012年曾拍過),下面往上拍才看得到思古幽情吧!祝福這條年紀115歲的古蹟橋梁! 詳見: 文化部文化資產局介紹及報告全文

論文化資產保存法暫定古蹟程序之利弊——從臺北縣坪林尾橋指定古蹟案談起

論文化資產保存法暫定古蹟程序之利弊 - 從臺北縣坪林尾橋指定古蹟案談起 - 王奕晟 * 要目 壹、研究題目與背景分析 .. 2 貳、研究動機與目的 .. 2 參、研究方法 .. 3 肆、研究範圍、架構 .. 3 一、臺北縣坪林鄉坪林尾橋沿革 .. 3 (一)興建緣由 .. 3 (二)洪患後之修復 .. 4 (三)通行功能之轉型 .. 4 (四)工損後之百廢待興 ── 兼論坪林尾橋之建築特色 .. 5 二、指定坪林尾橋為縣定古蹟之歷程 .. 5 (一)新建工程之迫害 .. 5 (二)提報人與臺北縣文化局之交涉 .. 6 (三)指定為暫定古蹟與後續審議 .. 7 (四)公告指定為古蹟 .. 7 三、他山之石,可以攻錯 ── 樂生案與中正紀念堂案之省思 .. 8 (一)樂生案:利益衝突下之職權消極原則 .. 8 (二)中正紀念堂案:政治衝突下之職權積極原則 .. 9 四、論暫定古蹟程序之利弊 .. 10 (一)暫定古蹟程序與職權原則之關聯 .. 10 (二)職權原則適用之利與弊 .. 12 五、結論: .. 13 (一)貫徹文資法暫定古蹟程序之立法意旨 .. 13 (二)類型化、合理限縮行政機關之裁量權 .. 14 (三)現行法下端賴行政機關之積極依法行政 .. 17 伍、預期成果與貢獻 .. 17 陸、參考資料 .. 17 壹、研究題目與背景分析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廿一日 ,臺北縣坪林鄉公所興建國中路至北宜公路銜接橋工程(現稱協德橋) [1] ,移除民國八 ○ 年代坪林尾橋修繕後於拆毀護欄處重置之紀念碑文,並些微破壞 既有護欄。後又為建人行步道,於九十六年九月之際,拆除坪林尾橋之 二公尺 護欄,導致坪林尾橋西岸兩側護欄,已有 五公尺 之距,失去對稱美感。提報人王奕晟獲悉此事,於同年 九月十九日 向臺北縣文化局反應破壞古蹟乙事,數次交涉之後 [2] ,該局同年 十月十九日 方答覆「 台端關心之坪林舊橋,並非本府已公告之古蹟,故並無文化資產保存法第 30 條 [3] 之適用 」,於是提報人立刻加以提報 [4] , 十一月九日 已在會勘會議通知